經研究,安徽省各級各類學校(含幼兒園)建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導員制度,并確立防控指導員(校醫)以下職責:
一、24個標準班及其以上的學校,設立疫情控制指導員2人,不足24個標準班的學校,設立疫情防控指導員1人。
二、疫情防控指導員由具有專業資質的醫療衛生技術人員擔任。
三、疫情防控指導員(校醫)在校長的領導下,具體負責學校新冠肺炎疫情報告工作。
四、協助學校建立、健全新冠疫情監測、發現及報告相關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。
五、負責培訓和指導全校學生及教職員工的晨午(晚)檢工作。
六、對學校學生和教職員工的出勤、晨午(晚)檢情況進行匯總和上報。
八、對學生和教職員工出現的因病缺課缺勤進行登記、追蹤隨訪。
九、對出現發熱、咳嗽等異常情況的學生和教職員工進行臨時隔離觀察,并按規定進行上報,協助相關部門進行轉運等處理。
十、有突發疫情時,協助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終末消毒等工作。
十一、有學生住校的學校,疫情防控指導員(校醫)24小時值班。